北辰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A)

时间:2022-06-21 来源:北辰实业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及《关于补充审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解决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公司运营 效率;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了解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整体财务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