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清名称及商标使用有关事项的严正声明

时间:2014-07-04 来源: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dr 点击数: 字号:

近期,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在部分媒体上发现擅自使用本集团名义进行信息发布、活动宣传及营销推广的内容,有意误导,混淆视听,其中包括一些政府网站信息、企业新闻及开发项目介绍、招聘信息等。为此,本集团特发表如下声明,以消除上述行为给本集团带来的恶劣影响。同时,提示受众免受误导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

一、本集团成立于1990年8月8日,是以房地产开发、会展及配套物业经营为主营业务的市属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本集团自1997年重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实业”)并分别发行H股及A股在香港、上海两地上市。因此,自1997年起本集团根据境内外证券监管法律规定,为避免同业竞争,即不再以本集团作为开发主体进行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概由本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北辰实业承担,且北辰实业房地产业务主要分布于北京、长沙、武汉、杭州、成都、苏州、南京、合肥、廊坊、重庆、宁波等共11个城市,截至目前从未在其他城市从事任何地产开发及相关经营业务。因此,凡非北辰实业开发、以“北辰集团”名义开发、或在上述地域之外冠以“北辰”字样的开发项目,均为擅自冒用本集团名义及擅自使用“北辰”商标的行为,本集团一概不予认可并对该行为予以严正谴责。

二、 在上述宣传信息中多次出现的“北京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其前身为北京北辰正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公司”),原为本集团下属建筑工程安装企业。2002年,本集团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退出非主业及劣势企业的要求,通过改制重组退出该公司。目前,改制后的正方公司非国有股权比例已达93.52%,并更名为北京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集团除被动持有6.48%股权外与正方公司无任何实质关联。在上述宣传信息中出现的“北京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顾××”、其股东“北京东方××公司”均与本集团无任何其他关系,其行为一概不能代表本集团。同时本集团对于上述信息中,未经本集团许可,有意将本集团名称、简介、业务情况植入宣传信息,有意将非本集团旗下开发项目与“北辰”或“北辰集团”相提并论,故意造成公众误判的行为给予严厉谴责。

三、本集团公司自1990年起使用“北辰集团”简称, “北辰”字样、北辰标识、北辰集团英文缩写“BNSIG”及其组合均为本集团持有的注册商标。未经本集团许可在相关信息中使用“北辰集团”名义、或使用“北辰”字样商标的行为均为侵犯本集团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请受众审慎明辨。

四、本集团对于任何故意误导、混淆、冒用本集团名义进行宣传的行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对于因遭受误导宣传而产生任何经济损失的受众亦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集团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或采取措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有类似可疑信息,请向本集团或相关机构举报。

特此声明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